本刊讯 宋美兰报道:原县城市规划监察大队老城区片负责人张文仲,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受贿9900元。12月8日,经县人民法院审议后,认定张文仲犯受贿罪,没收所受赃款,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8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张文仲利用担任县城规划监察大队老城区片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文武坝镇水西村违法建设者现金,合计9900元。张文仲在收受钱款后,对收取贿赂的违法建设户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设的行为放任不管,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影响。2011年9月,县检察院对张文仲立案侦查。该案被提起公诉,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文仲在庭审中认罪服罪。12月8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张文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没收所受赃款,对被告人张文仲的赃款9900元,上缴国库。